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 2015〕190010号
案件名称:郭彦华(河间正宗驴肉火烧)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郭彦华(河间正宗驴肉火烧)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彦华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8日10点,我局2名执法人员对郭彦华(河间正宗驴肉火烧)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郭彦华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94号经营的河间正宗驴肉火烧,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查封扣押涉嫌用于生产经营的食品工用具和食品原料:不锈钢盆2个、面板1个、刀1把、驴肉熟食制品约3kg、高级雪花面粉约10 kg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