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46号
案件名称:北京春华摇篮艺术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春华摇篮艺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长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28日期间,北京春华摇篮艺术有限公司开办的春华摇篮幼儿园食堂提供幼儿用餐,共收取幼儿用餐费陆佰元。刘长红经营的北京春华摇篮艺术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大豆各庄村243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餐饮服务活动,提供就餐时间为二十天,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