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1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污染物质、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岩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8月12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东方太阳城社区中心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散装茶叶、香菜牌菜籽油、散装海带进行监督抽检。2015年09月07日,我局收到经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散装茶叶,《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CAIQ15005573003,检测结果为:“稀土(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不符合GB 2762-2005茶叶的要求,该产品不合格”。经过调查,该散装茶叶是该公司于2015年06月28日从北京恒瑞华泰商贸有限公司购入的,共购入7斤,进货价格为105元/斤。该茶叶免费提供给顾客,已经使用完了,无违法所得。2015年09月16日,我局收到经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香菜牌菜籽油,《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CAIQ15005572014,检测结果为:“过氧化值不符合GB 1536-2004低芥酸菜籽油四级压榨的要求,该产品不合格”。经过调查,该批次香菜牌菜籽油是该公司于2015年07月28日从北京恒瑞华泰商贸有限公司购入的,共购入4桶,进货价格为70元/桶。该香菜牌菜籽油做菜已经使用完了,营业收入500元。2015年10月16日,我局收到经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散装海带,《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CAIQ15005575003,检测结果为:“铅不符合GB 2762-2012藻类的要求,该产品不合格”。经过调查,该散装海带是该公司于2015年06月17日从北京恒瑞华泰商贸有限公司购入的,共购入2斤,进货价格为16元/斤。该散装海带做菜已使用完了,营业收入70元。截止2015年10月16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305元,获违法所得57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经营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