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20009
案件名称:北京盛世小渔山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盛世小渔山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2054905-2
法定代表人:刘玉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新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北京盛世小渔山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95号,发现该单位吧台有进口啤酒Will Brau e5,0 liter×7桶,Arcobrau BAYERISCHES BIER e5,0 liter×5桶,无中文标签。经查,该单位于2015年4月6日购买上述进口的预包装无中文标签食品,进货后至2015年4月8日尚未出售,故无违法所得,涉及食品货值金额5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