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259号
案件名称:惠桂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惠桂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接到举报,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11日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珠江逸景215底商09号,挂有牌匾名为“蒙记家常菜”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惠桂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店正在经营,经营面积120平米,后厨30平米,后厨内6名员工正在进行食品加工,违法经营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3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