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50075号
案件名称:尹彪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尹彪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古城食药所执法人员对尹彪负责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300号四层422号的猫师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该案于2015年4月24日经批准正式立案。现场见猫师傅喜隆多店客人餐后结算单18张,共计金额3830元;现场未见半成品、已加工完成待出售的食品成品、剩余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炒菜勺2个,半成品盛放盆3个,案板3个,锅2个,刀3把,经领导批准当场予以扣押。 经进一步调查,该店招牌为“猫师傅”,未经工商部门核准,自行制作的招牌,但客人餐后结算单上使用的名称为“猫师傅喜隆多店”,该店自2015年3月3日起开始经营,截止到2015年4月24日检查时,该店共收入3830元,故违法所得为3830元,该店的半成品、已加工完成待出售的食品成品、剩余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于检查当时均已使用完毕,故该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83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未见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