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2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珍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珍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1820500-6
法定代表人:唐冠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02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新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东直门内大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15时00分检查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88号35号房-1时,发现当事人北京珍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此地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工用具、原料和食品:德古斯特干红葡萄酒750ml×4瓶、艾瑞贝拉霞多丽干白葡萄酒750毫升×8瓶、长城干白葡萄酒750ml×4瓶、杰卡斯经典系列霞多丽干白葡萄酒750ml×4瓶、老北京珍品二锅头白酒400ml×7瓶、牛栏山二锅头珍品二十年450ml×6瓶、百年牛栏山白酒400ml×2瓶、燕京鲜啤500ml×12瓶、椰树牌椰汁245毫升×24听、双桥味精2千克×2袋、华都分割鸡冻鸡爪1kg×3袋、海天酱油老抽王500ml×4瓶、太太乐天天旺鸡精454克×3袋、中盐深井碘盐400克×5袋、方盘5个(旧)、长方盘5个(旧)、菜刀1把(旧)、双耳炒锅1个(旧)、勺1个(旧)、不锈钢盆1个(旧),金额合计2673.60元。现场无人就餐,操作间未见半成品以及成品。经查,2015年04月01日至2015年04月02日期间,北京珍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获违法所得人民币302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人民币5693.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