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14号
案件名称:北京闼闼瑞森木业有限公司员工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闼闼瑞森木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234592-2
法定代表人:潘江峰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27日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小张湾村252号注册名称为“北京闼闼瑞森木业有限公司”的员工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查,违法经营时间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4月27日,违法货值金额16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