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食行罚字[2014]第1号
案件名称:孙淑凤(北京双龙建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孙淑凤(北京双龙建材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孙淑凤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7月13日从顺义区段学军(石门腾飞易隆食品批发部)处购进的“双汇”海鲜风味肠(优级鱼肉火腿肠,净含量:400克,规格:40g×10支)用于经营,购进数量是5袋,进货价格是4.1元/袋,货值金额为20.5元,销售价是7元/袋,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10日,保质期为常温下6个月,保质期到期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至2014年1月17日被查获时止,已过期的上述食品3袋中售出1袋,剩余2袋未销出;获得非法经营额7元,获得违法所得为2.9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及进货票据,照片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