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0号
案件名称:赵庆崇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赵庆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1月24日期间,赵庆崇于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4-5号所经营的百度烤肉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收入捌仟元人民币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