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80019号
案件名称:洪青(北京采育洪青小吃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洪青(北京采育洪青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8月2日至2015年8月12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进行凉菜制售。期间,当事人违法所得6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