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41号
案件名称:李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根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13日期间,李根于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9号楼所经营的“大风车双语幼儿园”食堂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就餐儿童60名,食堂为非盈利单位。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