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74号
案件名称:北京洪天力药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洪天力药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05995-1
法定代表人:贾洪章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8日,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5-5号,注册名称为“北京洪天力药业有限公司”的员工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查,违法货值金额30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