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30036号
案件名称:北京上岛餐饮有限公司分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上岛餐饮有限公司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7783662
法定代表人:胡春兰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30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1113号的北京望京上岛餐饮有限公司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内存放的由东莞市正好食品厂生产的雅滋滋牌巧克力彩针1罐(600克/罐),生产日期:2013年9月2日,有质期至:2015年3月2日,已超过保质期。我执法人员经过认真核查,并于2015年9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确认此违法事实成立。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过期食品:雅滋滋牌巧克力彩针1罐(600克/罐)是从市场购进的,共购进1罐,无进货票据,未建立台账。进货价格为40元/瓶,货值金额共计40元。因该产品尚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违法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