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250129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CAIQ15005540006)。报告称:2015年8月11日在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4号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抽取的大虾(由北京日盛兴辉水产店购进,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以SEM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本案于2015年9月1日立案。 经进一步核查,上述涉案大虾已经销售完毕。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上述涉案大虾标价为24元/250克,购进该大虾共一盒,共2.5千克,成本为115元/盒。经核实,违法所得为已售出的涉案大虾的销售金额163.2元(1700克24元/250克)+购买抽样样品的金额36.8元(800克46元/1000克),共计200元;货值金额为售出的成品标价总额163.2元(1700克24元/250克)+购买抽样样品的标价总额36.8元(800克46元/1000克),共计200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