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27号
案件名称: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大成路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大成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惠民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5月1日以进价6.3元/袋共计购进了20袋标称日照弘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丝(220g/袋规格、批次2014年06月2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8号负一层销售。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上述商品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4年11月5日,以8.9元/袋售出了20瓶上述不合格产品,经营额178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5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