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3006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常春藤双语幼儿园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常春藤双语幼儿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曹礼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东里甲20号的“北京常春藤双语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14日。已经过期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场查扣餐饮服务活动时使用的炒勺壹把、菜刀壹把、不锈钢盆壹个,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过进一步调查,北京常春藤双语幼儿园自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进行内部关园整顿,2015年3月才重新开园,根据对当事人曹礼南的询问调查,购买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收据5张共计3357.90元,餐费收入6000元;现场未发现成品和半成品。货值金额认定为人民币6000元,违法所得6000元。现场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工具炒勺壹把、菜刀壹把、不锈钢盆壹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