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39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彩未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彩未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世坤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华彩未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6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园北里42号楼-101商业一层的操作间内,使用全自动豆腐机、原料黄豆和食品添加剂氯化镁现场制作豆腐,然后在其经营场所一层的豆腐销售区内进行销售,经营面积约10平米,经营工具设备有全自动豆腐机一台,托盘3个。当事人经营期间原料黄豆和食品添加剂氯化镁进货金额一共为3230元,至2015年4月26日止共销售现场制售豆腐3100块,以1.3元/块进行销售,销售额为4030元,库存未销售的30块豆腐检查当日发放给了员工,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已无库存,无缴纳税款记录。当事人现场制售豆腐的货值金额为4069元,违法所得为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