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28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妫水人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延庆主食坊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妫水人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延庆主食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杜思瑶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2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北京妫水人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延庆主食坊经营的牛奶馒头进行抽样送检。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14年10月20日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显示: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8月22日依法从当事人处抽取的牛奶馒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实测结果为23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牛奶馒头是当事人自己制作的,2014年8月22日共制作了35个,3元/个。截至2014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时,除了以零售价被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购买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外,余下的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05元,共获违法所得10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