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40033
案件名称:北京市京天明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丰台花乡第一分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京天明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丰台花乡第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廖青辉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0月2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擅自开办员工食堂,为其单位30余名员工提供员工餐,餐厅面积200平米,同时,该食堂也对外营业,向来该酒店住宿的客人提供主食和炒菜的餐饮服务。另查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主要有菜刀两把、砧板两个、蒸锅一只、炒锅一只,制作米饭、馒头等主食及相关菜品。2015年6月24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其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已全部使用完毕,没有库存,无半成品,不使用食品添加剂。2014年10月2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间,当事人提供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营业性收入共计1766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