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 )食药监食罚〔2015〕210041号
案件名称:湖北八方鸿运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湖北八方鸿运劳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付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5月07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西口检查时发现湖北八方鸿运劳务有限公司工地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及原料有:锅1个、菜刀2把、菜勺2把、汤桶1个、燃气灶1个、不锈钢盆5个、北郎中面粉20公斤。经查,截止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食堂经营期限为2015年04月24日至2015年05月06日,共13天,就餐人数为10人,餐标为每人每天10元,扣押的20公斤面粉价值10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400元,因免费为员工提供餐食,所以未获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