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第476号
案件名称:北京博爱伟业菜市场有限公司销售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博爱伟业菜市场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12912046
法定代表人:汪义锋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0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进行食品监督抽检,朝阳区双井食药所执法人员陪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抽检人员在北京市朝阳区双花园南里二区13号楼-1至1层001北京博爱伟业菜市场有限公司共抽取了山东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土牌280g沙土多味葵花籽。2015年6月3日检测结果显示在该单位采的沙土牌沙土多味葵花籽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经调查查明:抽检不合格批次食品葵花籽3袋。进价6.20元、销售价9.50元。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8.5元。未超过10000元。违法所得9.90元。不合格食品葵花籽进货量少。全部采样使用,无库存沙土牌沙土多味葵花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A≤X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