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48号
案件名称:桑华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桑华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桑华刚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29日期间桑华刚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大甘棠村322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活动,营业时间为二十九天,违法经营的餐饮具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贰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58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