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40195号
案件名称:北京爱锅者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蒋青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蒋青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羊肉串进行抽样检验,2015年9月17日,当事人经营的羊肉串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依据产品明示检验,其中含有猪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并出具了NO.国WTS508364-20号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2015年8月24日起,在其经营的羊肉串中掺入猪肉成分对外销售。至2015年8月26日执法人员抽样检测时,共制作1200串,售出800串,剩余400串,抽样后当事人又将剩余400串全部售出,单价2元/串。当事人经营掺入猪肉成分的羊肉串共获违法经营额2400元,获违法所得2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