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66号
案件名称:蔡林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蔡林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蔡林晨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14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腾苑五区14号楼1层2号-2冠名为滒润蛋糕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至2015年8月14日被查获时止,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0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500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