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204号
案件名称:北京稻香村双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稻香村双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岩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9日当事人持超过有效期限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我局双井食药所办理换证手续,经了解当事人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后仍有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2014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食品经营痕迹,2014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2014年7月8日从事食品经营,当天食品营业额1200元,进价549.4元,利润650.6元,扣除已缴纳的17%增值税,实际盈利540元,该店近期盘点,无库存食品,因此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12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5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2.罚款5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