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食罚〔 2015 〕 340232 号
案件名称:苏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苏斌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苏斌在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美立方小区3号楼4单元108室,开设标牌为“108快餐”的小吃店,现场制售食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苏斌于2015年5月7日至5月8日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制作销售盖饭、面条,违法所得200.00元;现场查封扣押食品原材料2种(价值65.00元)、查封扣押食品经营工具2种3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