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00045号
案件名称:北京韩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韩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1012272278
法定代表人:田国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 9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地下二层由北京韩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厅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号:京餐证字2012 110102003445)有效期限:自2012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18日已过期,仍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锅2口、炒勺3把、刀2把、碗20个、餐盘20个。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当场予以查扣,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9月18日立案调查,2015年9月21日经与当事人北京韩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核实,北京韩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情况属实,当事人自述从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5日营业期间,营业性收入5000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