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70029号
案件名称:郭明年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郭明年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太舟坞天客隆超市一层小吃城检查发现,郭明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鱼香肉丝”等中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料:铁锅1个、菜刀1把、面板1个、面粉半袋(5kg)。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