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8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乡村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乡村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轩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凉菜间内的货架上面有4桶规格为2.46Kg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和一桶开封未使用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三花茨仔粉)。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5月14日从浙江黄岩辉煌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六桶规格为2.46Kg的三花茨仔粉,包装上无中文标签。进货价格为55.38元/桶,五桶三花茨仔粉折合金额为人民币276.9元,每桶三花茨仔粉可制作成品蓝莓山药25份,每份蓝莓山药售价为人民币28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700元。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976.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