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第150002号
案件名称:叶发伙(北京千鸿万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叶发伙(北京千鸿万家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叶发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5月11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杨镇三街村村委会往北300米北京千鸿万家超市处理投诉举报现场检查时发现,叶发伙(北京千鸿万家超市)经营的:雀巢咖啡2罐,生产日期:2014年04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保质期。经查,至2015年5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于2015年3月3日从北京市张其峰百货商店以2.95元/罐的价格购进2箱,每箱24罐雀巢咖啡,截止2015年5月11日上述咖啡超过保质期前以3.5元/罐的价格售出45罐,到期后卖给了一个顾客1罐剩余2罐未售出。违法所得0.55元。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总金额10.5元,违法所得0.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