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40021
案件名称:北京含德厚餐饮管理中心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含德厚餐饮管理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方娟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含德厚餐饮管理中心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当事人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在未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为北京市小胖餐饮有限责任公司21家小吃店生产加工配送肉馅、馄饨馅及调料等,经营场所面积300平方米。2015年4月22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其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已全部使用完毕,没有库存,无半成品,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主要有绞肉机一台、绞切机一台。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当事人以单价6元至280元等不同价格,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货值金额共计28035元,违法所得共计2803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