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20065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村路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村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923667-5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9月17日接到投诉人汪先生举报称:“于2015年9月6日在北京物美田村路店购买的费列罗榛果巧克力T24钻石装一盒1x112,售价112元,食品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2015年9月2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董婷(证件号:57040161)、杨国才(证件号:57040160)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43号环京现代物流设施项目A001-100的“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村路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购物小票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照片经当事人核实后确认:当事人销售过“费列罗榛果巧克力T24钻石装”1盒(净含量300克)。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8月20日从北京朝批盛世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费列罗榛果巧克力T24钻石装”(净含量:300g),进货价格为95.6元/盒,销售价格为112元/盒。综上所述,本案违法食品货值金额为112元,违法所得为16.4元(未缴税)。当事人对上述食品有进货及销售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