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40001号
案件名称:曹占福(北京曹占福餐馆)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制售凉菜案
当事人名称:曹占福(北京曹占福餐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曹占福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张镇赵各庄村通商路40号的北京曹占福餐馆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制售凉菜,现场发现2015年5月20日的订餐菜单一份,其中含有凉菜:酱肘花6份、自制香肠6份、煮花生米6份,未发现其他半成品、成品及原材料。当事人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一天,经营凉菜的营业收入336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33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