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10158058
法定代表人:潘爱华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公司场所院内一幢二层建筑物内有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和相关器具,有制作食品的操作间,上述场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7991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