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餐罚〔2015〕250006号
案件名称: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前门店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前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47742-3
法定代表人:寇向利(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6日,前门食药所接稽查大队批转12331投诉举报,编号【市交】S2015030132,称2014年10月2日,举报人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30号的全聚德前门店买的烤鸭,在煮鸭架时发现鸭头鼻孔上栓着一个塑料标签,已经被火烤的起泡。举报人怀疑塑料标签经过高温烘烤污染食品,要求调查处理。执法人员3月17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合法有效。在操作间未发现待烤制的烤鸭及已经烤熟售卖的烤鸭鸭头鼻孔上拴有塑料标签,现场对该单位人力资源部经理康炜进行询问调查。经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属实,当日请示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经调查询问,该单位在2014年10月2日售卖的一只外卖烤鸭的鸭头鼻孔上栓的塑料标签在烤制前未及时取下就进行烤制,属于混有异物。外卖烤鸭销售单价为228元,全部违法所得228元,全部货值金额22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