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3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甜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十一分公司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甜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十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武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28日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76号1号楼一层东南角的北京甜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十一分公司进行投诉举报检查,我局西长安街所得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16点10分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在你单位后厨操作间垃圾桶内发现一只手指部位有缺口的一次性橡胶手套,经对比,与举报人在你店食用的芒之恋时吃出的手套碎片疑似物可以完整拼接。当场执法人员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6月5日对北京甜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十一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予以立案。 经调查,北京甜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十一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情况属实。该单位经理迟元元承认在你单位后厨操作间垃圾桶内发现一只手指部位有缺口的一次性橡胶手套与举报人在你店食用的芒之恋时吃出的手套碎片疑似物是出自同一手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