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40016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日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日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尹莲花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军、王辉于6月29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138号6层605-606店铺的北京永日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凉菜间制作的螃蟹酱开封/分装/制作日期2015年6月24日,保质期/流通期限2015年6月27日,已经超过保质期限后还在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