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餐当罚〔2015〕250021号
案件名称:北京祥瑞人家餐馆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祥瑞人家餐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岳大伦(业主)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市局投诉举报中心批转投诉,投诉内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河沿172号的北京祥瑞人家餐馆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7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小吃店(单纯经营蒸煮类;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9日,与投诉举报内容不符;执法人员继续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地面、墙面有污垢,餐具、食品加工工用具摆放杂乱,餐厅内发现苍蝇2只,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