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40031号
案件名称:北京夜归来酒店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夜归来酒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贵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夜归来酒店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经查,你单位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5号楼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你单位为入住的客人提供自助早餐,餐费计入房费,每人10元。你用于违法经营活动的工具有木砧板1块、菜刀1把、炒锅1个、勺子1把。上述经营期间,你单位取得营业收入740元,无库存原材料及半成品,未使用食品添加剂,你单位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740元,获违法所得7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