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1003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黄庄学校《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黄庄学校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435080-1
法定代表人:陈恩显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3月12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黄庄学校《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2012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为在校学生提供午餐。我局于2015年3月12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加工用砧板1个,刀具3把,大盆3个,锅2口,食品原料白菜5公斤,大米25公斤,详见查封(扣押)决定书。经进一步调查,北京市石景山区黄庄学校为学生提供午餐购进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649元,提供学生午餐无经营收入,故认定其无违法所得。未见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