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0号
案件名称:刘宗庆(北京雨宁顺捷小吃部)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制售凉菜案
当事人名称:刘宗庆(北京雨宁顺捷小吃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宗庆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9月20日对刘宗庆经营的北京雨宁顺捷小吃部进行投诉举报核实检查,通过查看《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点菜记录单》发现,当事人刘宗庆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制售凉菜。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20日,现场未见凉菜成品及半成品,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2元,获违法所得3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