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 罚[2015]170011号
案件名称:徐东卫(北京佛拉派咖啡馆)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案
当事人名称:徐东卫(北京佛拉派咖啡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东卫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街道群众举报投诉后、2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瓶已开封预包装食品 孙大爹 牌羊奶菜无生产日期、2瓶未开封的预包装食品 大理情 牌青梅酒(浸泡型)无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所使用的预包装食品当场予以扣押,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在购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后,无违法所得,所购预包装食品进货价格总计为69元人民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第4小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