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62号
案件名称:北京太阳乐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以及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太阳乐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秀卓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6日,当事人以24.8元/斤的价格购进10斤牛腰窝,未索取供货商经营资质、采购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明,购进总价248元,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村回迁楼新建小区南区E3号楼2号,以29.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2015年5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经营的牛腰窝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报告编号:N0 020-RLSP153764),被检验牛腰窝中盐酸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牛腰窝10斤2015年5月26日当天全部售出,销售总额298元,未缴纳税款,无库存,无经营牛腰窝的专用工具、设备,当事人经营该批次牛腰窝的货值金额为298元,违法所得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