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40363
案件名称:金鑫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金鑫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486549-5
法定代表人:姚作赟
主要违法事实:金鑫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31日至6月7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所得460.00元。查封扣押食品原材料4种(价值65.00)、食品经营工具3种(瓷盘6个、菜刀一把、菜墩1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