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80020号
案件名称:李相叶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相叶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3日10时30分至11时05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石学军(证件号:57040134)、李漫(证件号:57040135)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62号院2号楼1层108由李相叶经营的麻辣烫小吃店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李相叶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制售麻辣烫的餐饮服务活动;当场对其用于制售麻辣烫的工具和原料:碗20个,盆1个,豆腐100克,白菜300克,海带200克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经当事人同意对易腐败的原料:豆腐100克,白菜300克,海带200克,采取先行处理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对外营业,至2015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停止经营,共计获得违法所得160元,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食品原料豆腐100克进价3元,白菜300克进价5元,海带200克进价6元,金额总计为14元,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7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