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181
案件名称:北京天和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食品经营许可备注项目经营生食水产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和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511490-7
法定代表人:李文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1月17日取得编号为:京餐证字2009110106000657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备注项目为: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9月24日,当事人擅自改变食品经营许可备注项目经营三文鱼刺身。当事人从岳各庄批发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北京心悦皓瀚水产经营部”进购冷冻三文鱼共16.7斤,售出16斤共计48份,在制作过程中消耗0.7斤,无剩余。当事人使用专用工具一把和砧板一个,制作成三文鱼刺身,售价为68元/份,除去在结账时为顾客整单打折的费用,共取得营业性收入3234.65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3234.65元,获违法所得3234.6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