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400597号
案件名称:李海兰(北京奇香香香油店)采购食品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李海兰(北京奇香香香油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李海兰采购食品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