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420号
案件名称:邸军辉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邸军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7月9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岗子村民族双语艺术早期教育幼儿园经营的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涉案金额2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