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700001号
案件名称:程希俭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程希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程希俭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城南欣街22号经营北京张坊常来顺饭店过程中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核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18


